第115节
  片刻后,他转过身,在麦克风面前站了一下,看向简蔻。
  但又觉得不能这样。
  所以他大步走下台,径直到简蔻面前,蹲身半跪到她腿边。
  眼睛明亮,下垂的眼角像小狗。
  “我知道这有点突然。我也觉得很突然。我没想到我会拿到这个奖,会在这里和爸爸说话。我还没来得及准备戒指……之后补给你。”
  他说着,亲了亲她的指尖,定定看着她。
  顿了顿,敛了笑,特别认真。
  “所以,你愿意让我参与你的未来,在我们的房间里放下那个奖杯吗?”
  “——我是说,你愿意让我陪你共度余生吗?”
  简蔻还愣着。
  根本反应不过来。
  好像“嗖”的一下就到了面前,回过神来时,已经上了贼船。
  原来他想找到她爸,是为了这件事。
  原来他拼命拿奖,也是真的因为她。
  周围吵吵嚷嚷,逐渐遥远。
  简蔻微微抿着嘴,也不知道为什么,眼眶竟然有点热。
  不知不觉,她已经和林玖一起走了三年半。
  她抬头远远看了一眼,他爸眼睛里也明显有水光。
  每一个父亲在交出女儿的手时,都是如此。
  世界此刻静得不可思议。
  好像过了一万年。
  简蔻轻轻点了点头。展颜笑了。
  “我愿意。”
  林玖也笑了。
  亲了亲她的手指,又起身亲了亲她的额头。
  “我喜欢你。”
  已经说了很多次了。
  从今往后,最动听的是“共度余生”。
  ***
  博主“今天林玖分手了吗”已经一个月没有更新了。
  今天微博崩溃完后,她突然爬上了微博,将名字改成“今天林玖领证了吗”。
  最后一位女友粉头目也叛教了,并留下唯一一条交代——
  “不更了。磕豆蔻酒去!”
  从今以后。
  豆蔻甜酒,长长久久。
  - the end -
  第59章 番外:日记
  春节前夕下了一场雪。
  周老爷子近两年身体不太行了, 没了名导演包袱,不工作时穿得像难民。
  他裹着军绿色大衣走进院子,看了眼积雪覆盖下发黑的屋顶, 呼出一口气。
  “今年过年把家里好好收拾一下, 好多不要的东西该扔就扔, 除旧迎新。”
  因为老爷子这句话,张妈和助理们好好折腾了一番。
  周起回家的时候, 他的房间已经被打理过一次了,张妈收拾出来一堆旧东西, 指着问周起哪些要,哪些不要。
  周起一眼看到中间的金边笔记本。
  “我看看, 你先去忙吧。”
  张妈应声出去。
  周起从中间抽出那厚重的笔记本。
  掂了掂, 站了好久,并没有去查看张妈收出来的那堆旧东西,而是坐到椅子上,表情淡漠地盯着那本东西, 有些难以言喻的恍然和莫测。
  周老爷子拍电影一般都会参与编剧。
  或者说,整部电影构思和编写全部都是周老爷子亲力亲为。
  编剧一般只是用来润色剧本以及陪周老爷子讨论剧情发展的。
  周起记得小学二年级,老师教学生写作文后, 有次布置了一篇作文题目叫《我的理想》。
  那时候简蔻还没有出现在周起的世界,周老爷子没有成天把她当成榜样一样挂在嘴边,也没有带着些许的、让小周起似懂非懂的打算,刻意地疼爱这个女孩,更没有让周起小王子的自尊心受挫地要求他去讨好这个小女孩——换而言之, 那时候小周起和爸爸的关系是很好的。
  所以周起在那篇作文里写“我的理想是,成为像爸爸那样伟大的导演!”
  这篇作文可把周老爷子高兴坏了。
  那个周末,周老爷子送了他以前他在文工团当跑腿时买的笔记本。
  “这种金边笔记本当年可时髦了, 咱们班子里那些有钱的少爷小姐们人手一个。我当年也想买一个,但这笔记本贵呀,我一个临时工,薪水还不够我地下室的房租。都是后来我好不容易跟了团里一个剧组,分红拿到红包时,才咬牙买下来的——买了也没舍得用。”
  周老爷子呵呵笑着。
  “笔都不敢往上放,到头来,还是觉得我那一毛钱一个的黄皮工作笔记本好使,敢大着胆子往上写。所以这个笔记本后来就被我供起来了,盯着它就能想起以前的苦日子,就有动力去奋斗。”
  “现在爸爸把它送给你。记住,成为导演的第一步,是想象力。”
  锦衣玉食的周起小少爷完全理解不了父亲以前经历过的苦日子。
  他也不爱听他爸说这些事。
  他只模模糊糊感受到,这个笔记本很重要。
  不过它实在是太土了。
  周起最终让它变成了自己的日记本。
  一个只在他爸眼皮子下面使一使,方便周起得到父亲的表扬,却绝不带去学校,免得被同学们嘲笑过时的笔记本。
  ***
  周起打开笔记本。
  第一页,就是一篇稚嫩的小作文。
  “4月17日,星期三,晴。”
  周起甚至给他的小作文加了一个标题。
  叫《我的朋友》。
  写的内容却是:
  “我最讨厌简蔻了。她就只知道讨好大人,打我小报告,讨厌死她了,爸爸妈妈就知道表扬她,切,成ji好了不起啊!大家都只会围着她,而我不会,我才不会和她当好朋友!”
  那时候小周起应该还不知道成绩的“绩”怎么写,所以用拼音代替了。
  周起想,简蔻刚刚出现在他童年中的前半年,他和她的确是朋友。
  他也的确想和她成为好朋友,否则又怎么会在日记第一篇,用《我的朋友》来描写一个不是他朋友的小女孩呢。
  可讨厌也是真的讨厌。
  那种讨厌,应该更倾向于嫉妒和不安。
  嫉妒她得到了他爸爸妈妈的偏心。
  嫉妒她的好成绩,好人缘,并且敏锐地从中嗅出了一种让他觉得他和简蔻不平等的不安。
  “8月20日,星期六,晴。
  《海边游记》
  简蔻太讨厌了,她竟然让我帮她穿鞋子!
  我又不是她的用人!平什么啊!”
  依然是错别字漫天飞的一篇日记。
  周起有些想笑。
  其实多少还记得,小简蔻当时是被海蜇一类的东西给蛰了。
  倒不是真的让他帮忙穿鞋子,就是抽抽搭搭的时候,很自然地抬了一下脚。
  周起的笑只是稍稍浮现一下,就收敛了。
  他当然没有帮她穿鞋子。
  不但没帮忙,还倍觉屈辱地推了她一把。
  小简蔻坐在地上,太错愕了,以至于忘了哭。
  她看着他,眼睛圆滚滚的,像一只小奶猫。
  周起继续往后翻。
  他写日记其实并不勤快。
  说是日记,实际上只有情绪来了,才会往上面记上几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