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配专业回收系统[快穿] 第14节
  穆如南花费了好几年的心思去收集资料、构建世界观,万万没想到,才发出去没多久,就被林修能的粉丝找过来,唾骂她是抄袭狗。
  穆如南知道林修能。她也曾经为林修能的文采而惊叹,可当林修能反手将抄袭的帽子扣到她头上,穆如南开始去掉以前的滤镜,发现了林修能的不对劲,他的文章风格、题材跨度太大,有些地方还存在着奇奇怪怪的漏洞。比如说李太白、杜子美,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。林修能是被质疑后,才给出了解释,他说,那是他杜撰出来的人物,那些诗句都是他写的。可是,诗句中的很多典故,穆如南听都没有听过。
  于是穆如南提出和林修能对线,却始终没有得到林修能底气十足的答应。
  穆如南更加怀疑林修能的文章到底从哪里来。遗憾的是,她还没能抗争到底,这件事就已经发酵到全网皆知。到后来,穆如南的父母因此而失去工作,穆如南本身更是成了人人喊打的存在,一家人被指指点点。
  最后,穆如南不明不白地死去了。
  在外人看来,是她不堪忍受众人的唾弃,从高楼上坠落。可只有穆如南自己知道,是林修能约了她在天台见面,并且把她推下去。借助“文豪系统”的功能,林修能成功从中脱身,逍遥法外。
  【穆如南的委托,揭穿林修能的真实面目,完成《荒海奇原》的创作。】
  姜枕溪:“……”
  她问:【我看起来很像是能搞文学创作的人吗?】
  系统:【不像。】
  【等我搞完林修能,让穆如南速度回来,自己写。】
  【好。】遥远的深处,有人轻轻笑了一声。
  作者有话说:
  下个世界,文豪系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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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📖 文豪系统 📖
  第16章 文豪系统1
  ◎一◎
  姜枕溪到的时间点不太巧。
  穆如南已经发表了几章《荒海奇原》,并且被一些作者指出这篇文与林修能最新的文章一字不差。林修能的书粉闻风赶来,书评区里全是攻击性极强的辱骂和唾弃,追溯的源头包括且不局限于户口本、祖宗十八代。
  姜枕溪打开穆如南的电脑,里面本来有个专门的文件夹,是穆如南用来储存《荒海奇原》相关资料、大纲、时间线等等文档的。穆如南原来打算用这个做证据,证明《荒海奇原》属于她。然而,现在,那个文件夹不翼而飞。好像有一只看不见的手,把所有的证据都抹除了。
  除此以外,穆如南还有专门的手稿,几乎从头到尾记录了《荒海奇原》中那个世界诞生的过程。可很快,这些手稿也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烧得干干净净。
  ——穆如南彻底失去了证明自己的证据。
  穆如南是独生子女,她的父母管得严,严厉禁止穆如南看课外书,所以在熟知她的人看来,穆如南根本和写作扯不上关系。再加上她个性内向,没有特别亲近的朋友,更没有和任何人谈论过她的创作梦。以致于当林修能的书粉气势汹汹跑来质问她时,她甚至找不到证明自己的人和物。
  接收了剧情故事的姜枕溪知道,电子文档和手稿的消失都是林修能的手笔。
  发现自己不小心选择到本世界的著作后,林修能不想放弃现有的名声,他选择将错就错,通过非法系统销毁了穆如南的电子文档,又买通人,在穆如南家里纵火。林修能的本意是让穆如南能够死在这场火灾中。没料到穆如南接到父母失业的消息,匆匆赶去看望父母,因祸得福,逃过一劫,遭殃的是手稿。他才不得不亲自出手,把穆如南推下楼。
  想到穆如南的死因,姜枕溪掰了下指节,发出清脆的“噼里啪啦”声响,又戳系统:【之后遇到林修能,能够定位非法系统位置后,等到林修能落单,记得跟我说一声。】
  她这个人吧,没什么太大的毛病。大手大脚算一个,爱“打抱不平”算一个——真·“打”的那种打抱不平。
  【……】
  系统诡异地沉默了一秒,干巴巴地回答:【根据时空管理局员工守则第三十四条,员工不得不危害委托人的权益。】
  【我没危害委托人的权益啊。】姜枕溪开始敲击键盘,散漫道:【我是在帮她呢。】
  非法系统的网络技术是远超当前社会的,可对于姜枕溪而言,还是嫩了点。姜枕溪打算恢复穆如南的电子文稿,至于烧掉手稿的那场大火……
  姜枕溪略微侧头,看了眼屏幕右下角的日期,也就在这两天了。
  一排排代码在屏幕上渐次展开,一个又一个文件出现在电脑屏幕中。姜枕溪瞟了下进度条,还要等上不少时候,就起身去厨房,给自己下面条吃。
  【这次非法系统的能量来源是什么?】姜枕溪拧开煤气灶,问道。
  【还未与非法系统碰面,无法检测。】
  姜枕溪自顾自推测:【上个世界是“影后系统”,能量来源于粉丝。这个世界是“文豪系统”,不出意外的话,应该来源于读者?】
  系统:【有极大可能性。】
  姜枕溪端着面条往电脑边走,恢复的进度条已经走到了一半。她指纹解锁穆如南的手机,登录微博。
  林修能的书粉早就摸到了穆如南的微博,评论区早就和《荒海奇原》的书评区一样沦陷。微博开屏时很是卡了一会儿,姜枕溪忽略99+的消息,径直发了一条微博。
  不骞v:‘@林修能,既然你说我抄袭你的文章,那么,还请公开对质。’
  “不骞”是穆如南的笔名。这姑娘从本名到文名再到笔名,根本看不出女孩子常见的婉约气象,反而豪迈落拓。
  很多攻讦穆如南的林修能书粉,也是揪着穆如南是女孩子这一点不放,口口声声称“女孩子怎么可能写出这么恢弘的著作,只有我们大林才有这样的气魄”。这话说的,居然还真的有不少认同者。也不是没有女孩子甚至客观的男性反驳,但被打上抄袭狗维护者的标签后,都不太说话了。
  实际上,穆如南曾经也发过这样要求对质的微博。但她那会儿还对林修能的才华有滤镜,只当是自己的脑洞不小心和林修能撞了,她的性子又内向软和,所以语气很规矩客气,反而被看作是底气不足的表现。
  发完微博,姜枕溪这才去看评论和私信。对于一些言辞温和的劝告,姜枕溪只当没看见。至于那些激烈的咒骂,她也不嫌麻烦,翻动着评论,一张一张地截图,打算留下来当证据。
  【宿主打算之后将这些人告上法庭?】
  【嗯。】姜枕溪散漫地应了声:【我查了下,这个世界的法律也一样。“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我遵纪守法,不行吗?】
  【……行的。但需要指明的是,网络言论的官司,可能需要不少时间和金钱,而宿主并不会久留。】
  【那就是穆如南要做的事了。】
  系统好像有点意外:【宿主认为,穆如南回来之后,会继续和他们打官司?】
  文件恢复的进度条还剩一点小尾巴,姜枕溪把碗筷清洗过后,随口道:【那都是她的选择,与我无关。】
  【……】系统陷入沉默。
  等姜枕溪再次回到电脑面前,文件已经恢复完毕。姜枕溪打开文件,她把文档拷贝到u盘里,然后又敲着键盘,重新使电脑上的资料文档变成之前无影无踪的情形。
  然后,姜枕溪截图打码,又在图片的创建时间上做了手脚,再次转发微博。
  不骞v:‘@林修能,我收集的资料、大纲以及整理的事件线一系列,你的呢?//不骞:@林修能,既然你说我抄袭你的文章,那么,还请公开对质。’
  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,第一条微博已经有了不少热度。第二条微博一出,吃瓜众猹更是火速赶来现场。这会儿是晚上七八点,学生党下课,工作党下班,他们很快就把不骞接连的两条微博顶上热搜。
  ‘好家伙,热乎乎的瓜!不骞这个文档资料看着好真啊。’
  ‘不骞怎么有脸找我们大林对质啊!就她那样的,以为自己是女孩子我就不好意思骂她吗?啊呸!’
  ‘@林修能,大林,有人上门砸场子啦,出来营业!’
  ‘……’
  林修能也看到了姜枕溪发的两条微博。他点开截图,一惊:[系统,你不是说,已经删除了不骞的电子文档吗?为什么她的文档还在?这图是不是p的?]
  “文豪系统”也不是很清楚,它只能说:[正在检测穆如南的电脑……]
  [未发现《荒海奇原》相关电子文档痕迹。]
  见识过“文豪系统”的功能,林修能还是很相信“文豪系统”的:[那就是说,她在骗人?这图片呢,是p的吗?]
  [图片无ps痕迹。]
  林修能又疑惑起来:[没有?那这图片怎么来的?]
  [根据图片的创建时间,可能是穆如南以前的截图遗留。]
  林修能恍然大悟:[所以就是不骞在打肿脸充胖子?她想让我心虚?]
  “文豪系统”:[可能是。]
  林修能冷笑:[倒也是个狠人。可惜,她不该跟我争。不就是一本小说吗?女孩子家家的,做什么不好,写这个。]
  这恶臭发言,要是让姜枕溪听见。恐怕她就不想继续“遵纪守法”,直接上手打爆林修能的狗头了。
  “文豪系统”对林修能的话不发表任何意见,只建议道:[还请宿主尽快解决这件事,拖久了会影响声誉,读者流失。]
  林修能:[我知道。]
  他脸上闪过一抹狠色,让本来还称得上不错的面孔,显得阴森起来。
  此时网络上关于#不骞向林修能提出对质#的话题居高不下,大部分人还是相信林修能,或者说,相信他抄袭得来的“才华”。也有那么零星几个,弱弱发声,觉得不骞的截图很有说服力。
  ‘有个p说服力!就凭着几张图,她就想把《荒海奇原》颠倒黑白成自己的?多大脸?’
  ‘我找计算机系的同学看过,这图没有ps痕迹。’
  ‘没有ps痕迹,就不能是偷的吗?连大林的文稿都能偷,偷个资料、大纲算什么?’
  ‘还好意思找大林对质?这蹭大林热度也蹭得太明显了吧?’
  ‘……’
  网络上沸沸扬扬地吵着,姜枕溪却在发完微博后,就关闭手机,洗澡上床,准备好好睡一觉。
  ——上个世界的早起对她这样的嗜睡症者,简直就是一种摧残!
  可惜,姜枕溪还是没能一觉睡到自然醒。
  火光不断闪烁着,浓重的烟雾升腾,呛人的味道钻进鼻腔。氧气不断被燃烧剥夺,几乎能让人失去意识。
  姜枕溪醒过来的第一个想法就是,这个世界必须把林修能狠狠揍一顿!
  不揍她就不是时空管理局平平无奇好员工:)
  作者有话说:
  【人物关系】
  原男主:林修能
  穆如南:《荒海奇原》作者,被林修能抄袭,笔名“不骞”
  穆如南—不骞,取自《天保》中“如南山之寿,不骞不崩”。
  “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——《刑法》第246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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